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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主席前往參加「台灣電力公司於獅子鄉私有土地設置輸電電桿補償案」

發佈時間:2013-06-13 閱讀人次:1172

日期:102年6月11日(星期二)
地點:獅子鄉文物館一樓
參與人員:本會主席趙福德  副主席盧正宗  代表柳瑞得  代表伍慶隆 

代表朱宗仁 


電桿阻耕作多年 台電將補償獅子鄉民

更新日期:2013-06-11

【喀什/Mulas/巴浩】

陳情人拿起照片,指責台電架設的輸電鐵柱,造成自己的耕作地無法使用,且多年來台電未價購土地,同時也沒有進行補償,因此陳情人透過代表會向立委陳情。

立委邀集台電、行政院原民會、獅子鄉公所與代表會召開協調會,由於鄉內有許多相同案例,居民要求台電拿出誠意解決。

台電表示,早期依據電業法所設置的電桿,是在鄉民取得土地所有權前的民國70年到80年間,所以當時土地屬於國有地,根據台電的補償要點,國有地 無法進行補償,同時面積狹小無法價購,但由於台電的補償要點有許多合理的地方,所以在101年將國有土地不予補償要點酌修,同時可溯及既往,只要當地居民 拿出土地所有權,就可以予以補償。

協調會立委做出結論,要求獅子鄉公所與台電高屏營業處儘快統整鄉內資料,兩個月內再進行協商,討論土地補償相關事宜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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